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湖北省教育厅学年注册工作要求和《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现将2023—2024学年电子注册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注册对象
全体在籍学生(不含开学办理学籍异动学生)。
二、注册内容
学年电子注册包括在校生(不含2023年入学新生)新学年学籍注册和对上一学年学籍变动情况进行电子标注。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信网标注为暂缓注册。
2.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取消学籍。
3.学生仔细核对《2023-2024学年注册核对表核对表》,信息无误,本人签字,信息有误用红笔标出,再签字,并填写《2023-2024学年在校生学年注册信息变更汇总表》。
4.2023-2024学年注册核对表纸质版、暂缓注册报告、信息变更汇总表电子版于2023年9月25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B311办公室)。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