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学风,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课表上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代课。针对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学校对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做作出如下规定。
1.调课。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任何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需持校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需写明具体原因后,经系、部(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4)进修:因参加进修、学习等活动,须出具系、部(院)及学校派出单位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5)调换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6)其它: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系、部(院)分管教学领导报告,且系、部(院)须第一时间以电话等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事后本人应向所在系、部(院)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手续,按旷课处理。
代课按调课对待,按照调课审批程序办理。代课教师原则上由开课系、部(院)选派相应职称的教师上课。
3.停课。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自习课、习题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授课学时。
4.补课。符合以下情况者,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部(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后,可以安排补课,并在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3)因全国性节假日、全校性运动会等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足;
1.教师因公出差、生病等客观原因确需调课、代课、停课者,需提前三天以上办理报批手续,并填写《湖北中医学院停、调、代课申请表》。此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系、部(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申请者所在教研室、系(部)院、及教务科各一份)。
2.因教师个人原因提出调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调课结果应由教师或所在系、部(院)负责通知校相关系、部(院)及有关学生。
3.因系、部(院)提出调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调课结果由系、部(院)负责通知开课系、部(院)及有关学生。
4.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代课、停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不包括按计划执行的实验课的学时)。
1.凡未办理手续并经批准,而擅自调课、变更教师或上课教室、停课、代课者,一经发现,即按《湖北中医学院教学、教学管理差异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中医学院调课、代课、停课、补课申请表(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