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要组织者,其专业素质、教学水平直接影响着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加强我院主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主讲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以课程为核心,以高水平骨干教师为保障,建立以主讲教师为主体的课程建设与教学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课程组),促进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并为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等提供依据,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1.热爱教学工作,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课程主讲教师所学的学科专业应与其主讲课程所属学科专业相一致或相近,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4.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较高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6.近三年无教学事故现象,教学工作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1.各系、部(院)应按照上述基本条件,根据本部门所承担的课程及师资队伍情况、课程建设规划,保持每门课程具有相对稳定的主讲教师。
2.各系、部(院)应建立并及时更新课程主讲教师数据库。
(一)在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参与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及网络教学资源等教学文件的制订工作。
(二)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全面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工作,按照《湖北中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湖北中医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规范教学:制定学期教学进度(授课计划),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和讲稿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并组织助教一起开展课堂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后辅导答疑和批改学生作业;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和指导,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三)每个教学班级的每门课程必须安排一名主讲教师,该教师必须完成主讲班级三分之二以上的教学任务;维护课堂纪律和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四)认真组织课程考试的命题、认真批阅试卷及评分,及时填报和网上登录学生成绩,认真进行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填写教学质量分析表。
(五)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参与课程见习、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指导、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六)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与改革,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九)对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负责,并负责完成系、部(院),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交给的其他教学任务。
(二)上述除第6条外的其他情形,可根据其改进情况,严格按照主讲教师基本条件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