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高质量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教学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教务处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负责组织全校普通本、专科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负责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和修订有关教学规章制度。
2、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系、部(院)研究并提出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教学改革意见、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等,报请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3、负责本、专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组织新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以及本、专科教学工作等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4、组织制订和修订本、专科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其他教学基本文件。并组织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5、负责全校本、专科教材规划与建设,负责全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以及多媒体课件建设。
6、负责课程、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评审工作和推荐工作。
7、负责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等各类教学奖项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9、编制和下达每学期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各环节(教学任务的申报、选课、考试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调度、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等环节等)的实施、管理和检查,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10、编制校历、制定课程表、考试日程表,负责教室的调度等工作。
11、负责全校本、专科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全校本、专科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类教学检查、领导听课、督导、学生评教、干部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课程检测等工作)。
15、负责全校各系、部(院)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工作。
16、负责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等国家级、省级考试的管理及考务工作,协调本、专科学生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17、负责组织各系、部(院)本、专科学生注册,学生的升、降、留、转、退等学籍管理工作。
18、组织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及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本、专科学生学历证明、在校生成绩证明的出具与办理。
20、负责校外进修人员及旁听人员的审查、接纳工作。
23、会同计财处进行本、专科教学业务费的预算及管理工作。
24、配合人事处核算教学人员编制、拟定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的补充、调整和业务培训。
25、配合人事处做好教师的岗位聘任、考核及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
26、配合计财处、设备中心,做好教学设备与软件的购置经费的预算及分配。
27、配合设备中心制定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组织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评估。
28、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校各本、专科专业招生计划。
1、研究制定本部门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
2、根据本部门的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本部门的专业调整和新专业申报。
3、落实本部门的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修、制订工作。
4、组织实施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课程归口管理落实各学期的教学任务。
5、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新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等各类本科教学评估工作。
7、负责本部门课程的考试管理工作和课程考核试卷命题审查、保密、送印、评阅、成绩评定等工作。
8、负责指导本部门教师对学生的成绩录入、管理工作。
9、做好各专业实验的开设工作、具体落实好本部门学生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
10、具体布置落实本部门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1、负责本部门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
14、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安排本部门的各类教学检查、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教师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等工作。
15、负责本部门教师及其他人员发生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工作。
16、负责编制与本部门有关的教学统计报表,认真完成本部门的教学行政工作。
18、协助教务处做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等国家级、省级考试的报名等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19、办理本部门的学生报到、注册、升降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管理的初审工作。
20、负责对本部门的学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22、制订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23、配合人事处、教务处做好教师的岗位聘任、考核及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
26、做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