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全校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实验室开放是在各类实验室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实验设施等资源,将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条件,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为了发挥实验资源的最大效益,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其开放可分为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三种方式,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类型分为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自选研究课题型。
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学生需进一步加强实验能力培养、临床技能培训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
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室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
自选研究课题型。结合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内容,或结合学生科研课题,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在开放实验室中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课题研究并撰写实验报告。
各实验室根据本实验室的学期开放计划,填写《湖北中医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附件1),由系、部(院)汇总后报教务处,于每学期第4周向全校学生公布。学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提前一周向有关实验室预约实验时间,并按约定时间进入实验室完成实验。
各实验室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配备好指导教师。填写《湖北中医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附件2),由各系、部(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汇总报教务处,于每学期第4周向学生公布。
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己的兴趣,进行项目申请,填写《湖北中医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附件3),经学生所在系、部(院)签字同意后,于第6周前交开放实验室所在系、部(院),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实验室所在系、部(院)汇总后通知学生所在系、部(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应事先填写《湖北中医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附件2),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审核,实验室所在系、部(院)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1、各系、部(院)应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吸收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性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活动。各系、部(院)分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部门的实验室开放,该项工作将作为学校对各部门教学管理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做好项目申报和实验指导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要落实开放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2、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3、学期结束前,各实验室应及时将学生的实验记录、《湖北中医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湖北中医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湖北中医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附件3)、《湖北中医学院实验室开放预约登记表》(附件4)以及开放实验的进行情况按规定格式将记录、报告、成果、论文等资料汇总,交系、部(院)存档,并将统计报表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5、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6、实验开放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创新性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7、各系、部(院)各类实验室可依据本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部门开放实验室的实施细则。
1、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系、部(院)将本学期内开展的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实验室在本学期内开展的实验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2、学校依据《湖北中医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所批准的实验项目、《湖北中医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及《湖北中医学院实验室开放预约登记表》,核定实际开放的实验项目所需的实验用品,其经费由设备中心划拔。
3、学校根据上述核准实验项目所参与的学生数,按照实验室实际开放实验的工作量,按《湖北中医学院课时核算办法》计算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