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中医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学校与政府、企事业单位联系的纽带,是学校的第二课堂。为了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习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生产、教学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践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践质量。
3.坚持素质教育的原则。实践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身心素质方面得到提高与完善。
3.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能对学生实践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实践条件设施;
4.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践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学校对实践兼职教师实行职务聘任制,具体办法参照《湖北中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师资管理办法》执行。
教学基地建立前应对拟建基地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重点考察教学基本条件及设施,师资队伍情况。与基地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初步意向。
1、在符合建立实践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及其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2、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5-10年。
3、协议书应包括内容有: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学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协议合作年限等。
4、为统筹规划实践教学基地和充分利用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资源,不同系部不同专业可共享实践教学基地,原则上由学院教务处代表学院出面签约。
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后,实践教学基地可挂“湖北中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