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床边教学(分段式教学)实施与管理工作,提高临床教学质量,保证床边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临床教学资源,进一步推动学校后期临床教学工作,更加有效地培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的紧密联系,结合医学人才培养特点,我校对中医、针灸骨伤、中西医临床医学等医学类专业7-8学期临床课程学习期间实行在附属(教学)医院上临床课的床边教学模式(护理、医学检验技术等相关专业5-6学期可参照执行,下同)。
第二条床边教学模式为学生在学校内完成全部基础课程及临床基础课程学习,7-8学期进入相应附属(教学)医院学习临床课程。
第三条床边教学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立德树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加强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教学;培养学生收集信息、医患沟通与人文关怀、临床思维、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学生进行医生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第四条通过采取床边教学方式,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我校附属(教学)医院的设施资源;另一方面,除课堂讲授外,安排学生进入临床,接触病人,开展在教师指导下的床边教学和临床实践的自学。通过参与查房、讨论、诊疗等医疗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使临床课程的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能够紧密结合,以达到多实践、早临床的目的,从而有效地提高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
第二章床边教学的管理
第五条床边教学由学校教务处统筹安排,各相关院(系)及附属(教学)医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大纲要求,结合医院具体条件,合理安排临床类课程,下发床边教学期间各专业开课计划,指导下达床边教学学生分配计划。
第七条学生所在院(系)发挥管理职能,负责床边教学学生名单的具体落实,各种教学文件的传达及督促执行。学生在附属(教学)医院学习期间,院(系)领导组织年级辅导员深入各教学单位,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出勤情况,协同附属(教学)医院共同做好学生管理、教育工作,协助教务处解决好临床教学工作中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措施,部署下一年度的教学任务。
第八条附属(教学)医院应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科教处(科)或医务处(科)等相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临床教学的全面管理工作,根据各医院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的指标内涵,《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审核要点,《本科专业认证标准》的指标内涵,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内容要求等标准修订教学大纲。适当灵活调整教学模式和考试方式,学生节假日放假时间要同医院保持一致,加大临床实践时间,确保临床教学效果。医院要建立院长定期研究、检查教学工作制度,建立床边教学前教育制度包括对学生进行系列培训:临床查体、门诊接诊、医患沟通与人文关怀、病历与医嘱书写、卫生法规等,安排好学生的综合考核,增强全院教职工的教学意识,不断改善教学条件,按要求配备好实训设施,保证临床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各附属(教学)医院要成立相关教研室,教研室要按照课程分类建立由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主持的教学组,保证各段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条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对教师就课堂教学、临床教学、教学研究等实施培训;学校人事处牵头负责教师资格证书、教学职称评定工作;学校教务处实施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培训,考查、监督、考核评估教学质量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三章临床课程教学授课教师职责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的选拔是提高床边教学质量的关键。新任课教师须经过附属(教学)医院分管(副)院长主持的遴选,遴选并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教研室应把医德医风好、教学意识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派到教学第一线。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责任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切实做好对学生思想和业务学习的指导,从严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理论授课教师应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要求是教学经验丰富、热心带教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第十二条教师上课前须充分备课,每堂课要准备好讲稿、教学进度表等,熟悉病例及授课内容。
第十三条实践课程教学采用理论授课与床边教学相结合、落实好床边教学的方式。为保证质量,每个临床教师带教的见习组学生为5-7人或以下人数。要督促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临床见习记录表(科室、病种、诊治、例数、时间、签名等),床边教学期间记录的病种不少于50例。
第十四条在床边教学授课期间,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相关教学任务,须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完成课程考核并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系统的期末、期中、实验(可以为床边教学)、平时分数等加权计算后报送形成性评价成绩。
第四章 临床课程教学的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床边教学单位。
第十六条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医院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并按时考勤。
第十七条为了保证学习质量,床边教学期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一律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活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限及批准层级严格按《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守则》执行。请假以准假后方为有效,请假期满应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十八条学生上课、见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三次按缺勤1学时统计;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者,按缺勤论处。
第十九条学生需按要求认真填写临床见习记录表,床边教学期间记录的病种不少于50例。于临床教学结束后交所在院(系)存档。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条各附属(教学)医院承担床边教学的管理费、理论课、实践课课时费等由学校财务处每年一次性拨付给教学单位。
第二十一条在武汉市以外的学生床边教学期间产生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第六章质量评估
第二十二条 在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再进行床边教学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及3个评估表见附表。评估分为学生评估、医院自评、学校评估三个层次。学校评估由教务处组织,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评估由学生所在院(系)组织,于学生结束教学返校后进行;医院自评由医院组织,于学生结束教学前进行。学校评估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在学生评估和医院自评基础上进行。各评估结论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共四个等次: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层次评估均须做出评估结论,并写出分析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医院教学情况、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
综合评估结论为优秀的床边教学医院,学校对带教老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合格的床边教学医院,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限期改进和提高,在未达到要求前,不安排床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各附属(教学)医院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实施,如有原则变动,须报学校审批。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湖北中医药大学床边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2.湖北中医药大学床边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评估用表)
3.湖北中医药大学床边教学质量评估表(医院评估用表)
4.湖北中医药大学床边教学质量评估表(学校评估用表)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