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学习过程中课程作业、测验与中期考试、实践教学、课堂学习、专题讨论、平时学习、学习笔记等形式。
课程作业、测验与中期考试、实践教学的重点在于考核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掌握情况(即学习内容考核);课堂学习、专题讨论、平时学习、学习笔记的重点在于考核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情况(即学习过程、方式考核)。
每门课程必须结合课程特点,选择适合本门课程的评价形式,从学习态度、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1.平时课堂作业。根据课程教学安排和学习测评的要求,所布置的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和课外作业),上课教师依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成绩评定。平时课堂作业的次数根据课程特点,由任课教师自行设定,每门课程的平时课堂作业不低于3次。
2.综合性作业。根据课程阶段性学习测评需要而为课程评价而专门设计的综合性作业,上课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次数和质量评定成绩。每门课程可安排这类作业1~2次。
(二)测验与中期考试:指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考核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和掌握知识情况而进行的测试。
(三)实践教学:指学生运用知识进行理论验证的活动,包括实验、见习和结合课程的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上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中的综合表现,通过观察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情况,以及运用知识的程度,动手的能力和实践教学报告等进行成绩评定。
1.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教学计划中规定必须完成的实践教学(如口语、上机操作、实验、见习等),考核实验报告、病例书写和实践操作技能等,学生不参加或考核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一定的比例。
2.根据课程评价要求,指定学生应当参加的、作为课程评价内容的实践教学活动。在实际教学中,由上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进度,要求学生完成的实践教学活动(如进社区医院、下企业等教学实践活动)。
(四)课堂学习:指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综合考核(如学生到课率、学习态度、听课情况、师生教学互动,课堂笔记等)。上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设计考核内容,对学生课堂学习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五)专题讨论:指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指定时间对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集中进行的课堂或网上讨论,学习小组讨论等。上课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参加、发言、发言提纲记录等情况评定成绩。
(六)平时学习:指学生在课堂以外的自主学习过程,包括学生课后对课程学习的态度、师生的交流互动、课后复习与课前预习、课外教学资源的利用等。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主设计考核内容而进行平时的成绩评定。
(七)学习笔记:指要求学生通过阅读教材、教学光盘、上网等手段进行学习,记录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掌握知识程度,对难点、重点以及疑难问题的理解等,这是考核学生自主学习的一种主要形式。上课教师根据学习记录,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学习指导,并进行成绩的评定。
1.启发性原则:在内容设计上应注重考察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题型设计上应从以客观性题型为主向以主观性题型为主转变,努力为学生创设发挥能动作用的空间,启发、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大胆创新。
2.综合性原则:以课程内综合为主,跨课程综合为辅。通过课程内各知识点之间的综合,培养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跨学科的综合来培养学生灵活运用多学科知识、协同运用多方面技能的能力。
3.多样性原则:考核的形式要多样,如课程作业、测验与中期考试、实践教学、课堂学习、专题讨论、平时学习、学习笔记等。
理论考核的题型也要多样化,可选用问答题、证明题、论述题、写作题、案例分析题、编制方案题等多种。
4.科学性原则:应当重视能力培养,但不忽视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应当依据教学大纲但不拘泥于大纲;难易适度,注意引导学生进行跨章节、跨学科的联想、拓展和创新能力的训练。
1.课程评价是课程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课程评价作为课程考核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一体化的考核设计。
2.必须依据课程学习的总体要求和课程特点进行课程评价方案设计,处理好课程评价与期末考试的相互关系,在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考核方式的设计方面,体现出与期末考试相辅相成的关系。
3.内容设计要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自主学习,激发学生追求知识、创造性学习的热情。非医学类课程一般要考核学生的理解、应用、综合判断、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医学类课程一般要考核学生的临床基本知识、临床基本技能、综合分析与运用、想象与创造等能力,特别注重培养临床思维能力。
4.课程评价方案设计必须根据课程特点选择适当的课程评价形式。着重体现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两个方面。
5.课程评价的设计方案要明确考核要求、时间进度、考核形式、考核标准、考核比例要求、操作者等。
我校课程评价工作采用统一组织、明确职责、逐级落实的办法实施,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各院(系)、教研室、任课教师、学生的职责和任务如下:
(1)负责制定课程评价相关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和研究课程评价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课程评价的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院(系)实施课程的课程评价工作。
(3)负责检查、督促院(系)开展课程评价工作,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院(系)。
(1)按照学校的课程评价的总体要求,结合课程特点,制定相应的课程评价实施方案。
(1)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制定课程评价方案,组织教师开展课程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课程评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根据课程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不定期检查(及时填写《课程评价工作检查表》见附件2)或抽查课程评价工作,重点检查课程评价的实施情况,了解学生的反映,提出改进意见。
(3)负责整理各门课程上报的平时成绩和数据,经院(系)审核后,向教务处上报课程评价工作总结、成绩统计表等材料。
(4)保存课程评价资料。课程评价资料至少保留5年,以备查验。
(1)在开学前按要求制定本课程评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每种形式的内容及评价方法与手段及占总成绩的百分比等直接制作在《学生课程评价成绩记录表》上)报教研室审核,并在开学后开展课程评价工作。
(2)组织学生开展课程评价相关的学习活动(每次活动进行登记,见附件1)。负责学生学习过程中课程评价的考核和结果运用,整理实施课程评价的资料,作为档案保存。如小组学习要有考核内容、时间、上课教师、实施情况的记载与批注。
(3)将课程评价开展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学生。
(2)在得到教师信息反馈后,明确改进方向,积极开展自主学习。
1.课程评价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按课程评价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教研室、院(系)负责审核。
2.课程评价考核成绩评定要客观、准确、公正。对抄袭、代做、复制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违纪现象,成绩按零分处理。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改动。
3.平时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40~5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决定。
4.任课教师应在每门课程上课的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学生学习课程评价方案,以及方案中的每种课程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比。各种形式的平时成绩均要及时记录(见附件3)。
5.学生原则上不得缺席课程规定的实践教学,若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本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6.每门课程结束后,教研室应将学生课程评价成绩上报所在院(系)进行审核、汇总、分析,计入课程总评成绩(见附件4)。
教研室负责定期对任课教师开展课程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院(系)负责对教研室开展课程评价工作进行抽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院(系)开展课程评价工作。
(一)检查的内容:教师实施课程评价的原始记录(工作登记表见附件);作业批阅记录;成绩评定是否合理。
(二)教研室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检查时间、项目、人数、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检查记录要保存一年以上。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任课教师不按规定开展课程评价,不认真批改作业和做考核记录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将与绩效挂钩。